尊龙凯时附屬中學章程

來源: 发布时间:2024-01-13 15:25 點擊數: Views

序言

1996年4月8日,深圳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根據1996年2月1日市長工作會議精神,正式下文批複,同意成立尊龙凯时師範學院附屬中學。1996年秋季開始招生。2019年12月12日,經中共深圳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複,學校正式更名爲尊龙凯时附屬中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條 爲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和《關于建立中小學校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的意見(試行)》等相關政策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章程是學校組織結構、管理運行的基本准則,學校其他規章制度不得與本章程相抵觸。學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統領下的規章制度系。學校規章制度的立、改、廢,均依照民主程序進行。

第三條 学校全称为尊龙凯时附属中学。英文名称为The Affiliated High School Of Shenzhen University,简称尊龙凯时附中。

第四條 學校住所地址是深圳市南山區前海路0353號。學校分初中部、高中部兩個校區。

第五條 學校爲深圳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中心依法登記的事業單位,隸屬于深圳市教育局管理,爲實施六年制(完中)教育的全日制公辦教育機構,屬非營利法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第六條 本學校開辦資金爲人民幣貳億陸仟壹佰伍拾萬元,具體經費來源是財政核撥。

第七條 實施初中義務教育和高中學教育,促進基礎教育發展。業務範圍是初、高中學曆教育。

第八條 學校辦學目標是建設成爲立足深圳、銳意改革的先鋒校,高校與普通中學密切結合的示範校,在國內外享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的一流大學附中。

第九條 辦學理念:有教無類,因材施教,厚積薄發,各成乃器

教學理念:感發意志,開拓智慧

德育理念:張揚個性,放飛夢想

學校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堅持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五育並舉,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十條 学校高中部面向全市招生,招生对象是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办学规模为36个班。学校初中部招生对象是地段生、尊龙凯时、南油子弟符合条件的小学六年级學生,办学规模为36个班。

第十一條 校訓:少年心事當拿雲

校風:純潔

教風:和煦

學風:奮發

第十二條 校徽由太陽、月亮、書本及以尊龙凯时附中拼音SF演變後的雛鷹組成。

校歌:《少年心事當拿雲》。

校慶日爲12月12日。

第二章 党的建设

第十三條 學校的黨組織是中國共産黨尊龙凯时附屬中學委員會(下文簡稱學校黨組織),全面領導學校工作,認真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黨組織建設,保障正確辦校方向。

学校不断完善党组织建设机制,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學、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将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学校预算,支持学校党组织开展党内活动,加强党建阵地、场所、设施等建设,把学校党组织建设成为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十四條 學校黨組織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抓班子、帶隊伍、保落實的領導職責,履行黨章和有關黨內法規規定的各項職責,支持校長依法依規行使職權,保障學校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黨組織的具體職責爲:

(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堅持爲黨育人、爲國育才,確保黨的教育方針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在學校得到切實貫徹落實;

(二)堅持把政治標准和政治要求貫穿辦學治校、教書育人全過程各方面,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團結帶領全校教職工推動學校改革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學、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四)堅持黨管幹部原則,按照有關規定和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幹部的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協助上級黨組織做好學校領導人員的教育管理監督等工作;

(五)堅持黨管人才原則,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教師等人才的培養、招聘、使用、管理、服務和職稱評審、獎懲等相關工作;

(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學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七)加強學校各級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工作,嚴格執行“三會一課”等黨的組織生活制度,發揮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

(八)堅持全面從嚴治黨,領導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學生会和學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討論決定學校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五條 学校设党组织书记1名,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學、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支持校长履行职责。

學校設黨組織副書記1名、委員5名。

書記、副書記、委員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基層黨組織選舉有關規定産生。

第十六條 學校黨組織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學校黨組織會議集體討論作出決定。黨組織班子成員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職責。

學校落實本校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發揮黨組織領導作用,保證校長依法依規行使職權,建立健全黨組織統一領導、黨政分工合作、協調運行的工作機制。

第十七條 學校黨組織會議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建立健全議事決策制度,討論決定本校重大問題,具體包括:

(一)學校黨的建設重要事項;

(二)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學、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的重要事项;

(三)學校黨組織及領導班子任期目標,黨組織工作報告、校長工作報告等;

(四)幹部和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要事項;

(五)學校精神文明建設和校風教風學風建設的重要事項;

(六)教職工薪酬體系、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獎勵、懲處和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七)決定召開黨員大會,並對提議事項進行先行審議、提出意見;

(八)需要黨組織會議討論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三章 治理结构

第十八條 學校實行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主要行政責任人和擬任法定代表人,經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後,取得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資格。

第十九條 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校長履行下列職權:

(一)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學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學研究,加强教育教學管理,深化教育教學改革,负责招生、课后服务和學生学籍管理;

(三)加强學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四)研究擬訂和執行學校重大建設項目、重要資産處置、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護學校資産;

(五)研究擬訂和執行學校年度預算、大額度支出,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

(六)加強教師等各類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務工作,依據有關規定與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訂立、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

(七)做好學校安全穩定和後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校對外交流與合作,加強學校與社會、家庭的聯系,形成育人合力;

(九)向學校黨組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支持群團組織開展工作,依法保障師生員工合法權益;

(十)履行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條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由校长召集并主持,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學、行政管理等工作。校长办公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校长提出,也可以由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校长综合考虑后确定。

第二十一條 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提議由學校黨組織決議的重要事項:

(一)教师队伍建设、學生培养、课程建设、校园建设等学校内涵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学校教育教學、行政管理的重要改革措施、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制度等;

(二)学校内部教育教學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方案;

(三)學校教師等各類人才教育管理服務政策措施;

(四)學校教職員工人事聘任、解聘、考核、職稱評聘、職務職級晉升、薪酬分配、福利待遇、獎懲和其他事關教職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五)學校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情況的審定,未列入學校年度預算的預算追加和大額度支出,以及其他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

(六)學校重要資産處置、重要辦學資源配置、無形資産授權使用方案;

(七)重要設備和大宗物資采購或購買服務、重大基本建設和大額度基建修繕項目等學校重大項目設立和安排方案;

(八)学校教育教學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九)教育教學、行政管理的市区级以上重大表彰推荐和校级重大表彰事项;

(十)學校精神文明建設和校風教風學風建設的重要事項;

(十一)教職工薪酬體系、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獎勵、懲處和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十二)校長認爲需要提交黨組織會議討論決定的其他事項;

(十三)黨組織會議認爲需要先由校長辦公會議審議的事項。

第二十二條 校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

(一)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加强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的工作措施;

(二)執行學校黨組織會議決定或決議事項的實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三)执行学校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等具体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安排;

(四)依據有關規定與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訂立、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的具體事項;

(五)學校年度財務預算方案的執行,大額度支出和年度追加預算的執行,大額度資金調動、使用和運作的具體安排,以及財務管理與監督審計的重要事項;

(六)學校重要資産處置、重要辦學資源配置、無形資産授權使用方案實施中的重要事項;

(七)學校重大建設、合作、采購項目實施中的重要事項;

(八)學校年度審計計劃安排、重點審計項目執行等年度審計事項;

(九)学校年度招生就业和學生毕业等重要事项;

(十)組織開展學校對外交流與合作,加強與社會、家庭聯系的重要事項;

(十一)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學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深化课程思政改革等重要措施。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的组织开展、文明校园建设等重要事项;

(十二)學生学籍管理、奖励及违规处理等重要事项;

(十三)學校安全穩定和後勤保障工作的重要事項;

(十四)组织开展教育教學活动和教育教學研究,加强教育教學管理、深化教育教學改革的重要事项;

(十五)教職工大會(教職工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意見辦理事項;

(十六)其他事關學校事業發展、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行政事項;

(十七)按規定需要由校長辦公會議(校務會議)審議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學校設立教師職稱評聘委員會、民主理校專家委員會、教科研專家委員會等專業組織,輔助做好專業化決策與管理等工作。專業組織負責人和成員由校長提出人選,報學校黨組織會議審定。各專業組織依照規程(章程、法律)開展相關工作。

第二十四條 學校建立以教師爲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進行民主監督。教職工(代表)大會在學校黨組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尊重和支持校長依法行使管理學校的職權。凡屬教職工(代表)大會職權範圍的事項,應當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或表決通過。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學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審議討論、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學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审议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聽取學校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審議討論、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學校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校領導幹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及學校與學校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教職工大會的意見和建議,以會議決議的方式作出。

學校工會作爲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依法保障學校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落實,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五條 学校建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委员会/中国少年先锋队大队委员会、學生会等群团组织,充分发挥各群团组织和學生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和服务师生中的作用,维护教职工和學生的合法权益。

學校指導成立家長委員會,發揮民主管理、協同育人等作用。

第二十六條 根据编制部门备案同意,学校设置5个内设机构,具体包括: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教务处、學生处、总务处,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教学教辅部门。

学校党办、校办及人事、德育、共青团、少先队等部门负责人应为中共党员。職能部門负责人为中共党员的,原则上兼任该支部书记。

第二十七條 學校積極推進法律顧問、法治副校長等工作機制建設,積極發揮法治副校長和法律專業人士對提高學校依法治校水平的作用。

學校聘請法律實務工作者擔任學校法律顧問,完善法律顧問工作機制,暢通法律顧問履職渠道。

学校聘请公检法司专业人士在学校兼任法治副校长职务,协助开展法治教育、學生保护、安全管理、预防犯罪、依法治理等工作。

第二十八條 学校成立由校内相关人员、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有关专家、家长代表、學生代表等参与的學生欺凌治理组织,负责學生欺凌行为的预防和宣传教育、组织认定、实施矫治、提供援助等。

学校定期针对全体學生开展防治欺凌专项调查,对学校是否存在欺凌等情形进行评估。

第二十九條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學生申诉委员会和教职工申诉及调解委员会。

涉及師生處分、申訴等事項,學校應當聽取師生的陳述和申辯,並告知師生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師生申請聽證或學校認爲有必要舉行聽證的,應當按照規定舉行聽證。

第四章 权利义务关系

第一节 举办者

第三十條 尊龙凯时是學校的舉辦單位,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一)組建學校管理層;

(二)按照有關規定提名或任免學校負責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員;

(三)批准學校領導班子工作報告;

(四)监督学校教育教學工作运行;

(五)審定學校章程、發展規劃等事項;

(六)對學校績效考核、國有資産運營等情況進行監管;

(七)組織指導學校制定章程草案(修訂案);

(八)學校終止時,負責指導學校依法開展清算、辦理事業單位法人注銷登記,並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學校的人員、資産和債權債務處置工作;

(九)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舉辦單位權利。

第三十一條 尊龙凯时依法爲學校提供辦學經費和資源支持,保障學校辦學條件,支持學校依據法律和學校章程開展辦學,並依法對學校進行監管和考核。

第二节 學生

第三十二條 按照本市、区招生政策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且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的,为本校學生。

第三十三條 學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學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根据学校安排使用教育教學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教育教學资源;

(二)享有課程選擇權、發展自主權、滿足差異性教育需求的專業性指導權;

(三)创建或参加各类學生团体;

(四)参与、评议学校教育教學、學生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

(五)在學業成績和品德發展與個性特長等方面獲得全面、公正的發展性評價;

(六)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

(七)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八)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依法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及他人侵犯其人身權、財産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九)個人及家庭隱私和個人信息依法受學校保護;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四條 學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規;

(二)遵守學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養成科學探究習慣,提高科技創新意識,形成終生學習的願望和能力;

(四)遵守《中學生守则》,遵守学校學生行为规范指引、安全指引及住宿指引等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具有社会责任感;

(五)维护学校声誉,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资源;

(六)承担在學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五條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學生学籍档案,依法依规办理學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恢复学籍等相关手续。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的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达到毕业条件的學生,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六條 学校建立學生成长档案,对學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學生全面发展。

学校对德智体美劳方面表现优秀的學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學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七條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學生,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通过免除相应费用、提供国家助学金等方式给予资助。

第三节 教职工

第三十八條 學校教職工由教師、管理人員、教學輔助人員及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等組成。

第三十九條 學校教職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

(二)对学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对学校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

(三)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四)按规定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學用品等;

(五)在德、能、勤、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在崗位聘任、職務晉升、評優評先、各級各類獎勵和各種榮譽稱號方面獲得公平對待;

(六)依法參與學校民主評議、民主監督和民主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其中,學校教師除上述第一款規定的權利外,還享有下列權利:

1.进行教育教學活动,开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學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學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學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依法对學生的违纪违规行为和法律规定的不良行为,予以制止、进行批评教育,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

5.對學校給予的處理、處分以及學校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爲享有申訴權。

第四十條 學校教職工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爲人師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或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或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學或其他工作任务,维护学校声誉;

(三)对學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治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學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保护學生权利,促进學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學等业务水平;

(七)遵守學術規範,恪守學術道德;

(八)法律法規、學校規章制度及聘用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和聘用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一條 學校根據核定的編制數、崗位數和崗位任職條件及教育行政部門、學校相關規定聘用教職工,公開招聘,競聘上崗,依法依規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對聘用人員實行崗位管理制度、職稱評聘制度和績效工資制度。

第四十二條 學校制定教職工培訓規劃和計劃,對教師和其他教職工進行多種形式的思想政治、法律法規和業務培訓。

第四十三條 學校依法依規建立教職工考核制度,對教職工進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結果作爲評先評優、職稱評聘、崗位晉升、資格注冊、薪酬分配、續聘解聘以及獎勵處分的重要依據。

第四十四條 學校教職工工資報酬、福利待遇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 学校对于在教育教學、培养人才、科學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

學校對違反法律法規、學校規章制度、職業道德規範和聘用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誤和不良影響的教職工,視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批評教育、處分、解聘等處理。

第五章 学校管理

第一节 教育教學管理

第四十六條 学校教育教學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建立健全學生全面培养体系,坚持五育并举,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學生全面发展。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构建基于学校办学理念和特色的校本课程。

第四十七條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建立健全德育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全体教职工的育人作用,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塑造學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关注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

學生处是学校德育工作職能部門。学校坚持“递进式”德育模式,推进养成教育、己任教育和拿云教育。

(一)根据《德育实施纲要》,构建德育目标体系,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以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日常行为规范养成教育为主要内容,通过升旗仪式、课外活动、团队活动、主题教育、社会实践及学科教学的渗透等激发學生的社会责任感,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

(二)切實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提高班主任工作的責任感和班主任業務水平;

(三)成立家長委員會、家長學校和法制學校,構建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德育工作網絡,發揮社區教育作用,形成教育合力;

(四)实施德育评价考核制度,对學生进行奖励和处罚;

(五)依照《中小學體育衛生工作條例》,正常開展學校的體育和衛生工作,認真抓好課間操、眼保健操、衛生防疫、健康教育等工作,保證每天1小時體育活動時間,每學年舉行校田徑運動會和小型體育競賽活動;

(六)开设常规心理课程,为學生建立心理档案,了解學生整体心理状况,筛查预警,及时干预。举办心理讲座,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第四十八條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學基层管理机制。学校按照减轻學生负担、提高教学质量的要求,从备课、上课、作业、辅导、考试、评价等环节入手,加强课程教学全过程管理,形成课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和质量评估体系。

學校加強教研結合的校本研修,提高教育科研管理水平,健全與完善教學研究制度和促進教學改革制度,提升教師的業務水平、教學能力,推動教學改革,提高課程教學質量。

教学处是学校教学工作職能部門,学校建立由校长、教学处、教科研中心、教研组、备课组组成的管理网络,领导、组织教师进行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研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和教研计划,完成学校各项教学和教研任务。

(一)按照国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布或批准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开展教育教學工作;

(二)執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及學校關于教學常規管理的基本要求,抓好備課、課堂教學、作業批改、課外輔導和教學質量檢查等環節的管理。嚴格執行課程標准,開足、開齊規定課程;

(三)扎实推进课程改革,坚持以學生发展为本,面向全体學生、落实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加强校本课程建设,因材施教,着力培养學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學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可持续性发展;

(四)實施有效教學,推進“智慧課堂”,利用現代教育信息技術,促進教與學方式的轉變,提高教學質量;

(五)注重學生综合素养培养,鼓励學生科技创新,注重心理、艺术、体育教育工作;

(六)制定、落实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建立家长、學生共同参与的教学工作评价机制。

教科研中心是学校教育教學研究的職能部門。加强教育科研,工作问题化、问题课题化、课题工作化。

1.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加课题研究活动,特别是要大力鼓励教师结合尊龙凯时教育教學实际,开展校本课题研究,以研促教。

2.学校积极推进和鼓励教育教學研究和改革,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學活动,积极推行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3.加強教師培訓,推進“青藍工程”和“名師工程“等工作,助力教師們專業水平的提升。

第四十九條 學校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關于教材管理的政策規定,健全內部管理制度,選好用好教材。

第五十條 學校建立健全教師、社會專業人士以及家長等多方參與的校本課程開發機制,明確各方責任,合理規劃、規範組織課程開發工作。校本課程要注重綜合性、實踐性和選擇性,加強課程實施評估、動態調整和完善。

第二节 其他管理

第五十一條 学校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加强校园日常安全管理,对學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學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學生安全防护能力。

第五十二條 學校的人員工資報酬、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並依法制定相關人事管理制度,包括:《尊龙凯时附中教師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評聘實施辦法》《尊龙凯时附中獎勵性績效工資修訂方案(討論稿)》等。

第五十三條 學校資産是指學校依法直接支配的各類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産、固定資産、在建工程、無形資産、對外投資、文物文化資産。學校資産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和破壞。

學校對擁有的資産享有法人財産權。學校對侵占、破壞校舍、場地、設施等行爲和侵犯學校名稱權及無形資産的行爲,履行資産管理職責,依法追究侵權者的責任。

第五十四條 學校依法制定資産管理制度,明確資金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崗位責任,按照國家規定設置資産台賬,加強和規範資産配置、使用和處置管理,維護資産安全完整,提高資産使用效率。

第五十五條 學校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接受捐贈,堅持自願無償、公益性和公開性原則。捐贈不與招生入學挂鈎。捐贈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捐贈的使用按照學校宗旨、捐贈協議約定和相關規定開展。

第五十六條 學校建立健全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執行國家實行的統一的會計制度,配齊財務、會計人員,對學校各類經濟活動實施管理、核算和監督,完整、准確編制學校決算報告和財務報告,並依法接受財政、審計等主管部門監督管理。

學校依法制定經費使用管理制度,依據相關制度,在學校宗旨和業務範圍內使用和管理經費。

第五十七條 學校嚴格按照國家、省、市確定的教育事業收費項目和標准收費,教育事業收費收入全額上繳財政。

第五十八條 法定代表人離任前,應當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第六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九條 學校將家長委員會作爲建設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現代學校制度的重要內容,積極發揮家長在教育改革發展中的作用,構建學校、家庭、社會密切配合的育人體系。

學校充分發揮家長委員會的橋梁紐帶作用,以多種形式聽取家長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建議;加強家長委員會工作指導,明晰工作職責,完善工作制度,規範工作行爲,嚴格家長通訊群組信息發布管理,嚴禁以家長委員會名義開展違規收費、違規補課、違規宣傳等行爲。

第六十條 學校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機制,統籌家長委員會、家長學校、家長會、家訪、家長開放日、家長接待日等各種家校溝通渠道,豐富學校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內容,針對不同年齡段未成年人的特點,定期組織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和實踐活動。

第六十一條 学校积极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开展教育教學活动,参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

学校根据教育教學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學生辅导员。学校建立或者利用德育、科普、法治、研学等教育基地,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学校依托所在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为學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发挥自身优势,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六十二條 學校根據辦學實際需要,積極參與粵港澳大灣區教育交流合作,不斷擴大對外交流,拓展教育視野,提升辦學水平。

第七章 信息公開与监督

第六十三條 學校依法實行信息公開制度,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的規定,重點主動公開以下信息:

(一)學校基本情況,包括曆史沿革、辦學性質、辦學地點、辦學規模、辦學基本條件、機構職能、聯系方式等;

(二)學校現行規章制度以及辦事流程;

(三)學校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及其執行情況,事業單位法人年度報告等;

(四)学校招生的计划、范围、对象,學生学籍管理规定和评优奖励办法,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报考条件、录取办法,學生資助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结果;

(五)學校收費的類別、項目、標准、依據、範圍、計費單位和批准機關以及監督電話;

(六)學校教學科研工作的有關規定,教學與科研成果評選,課程設置方案與教學計劃及執行情況;

(七)學校教職工招聘、職稱評聘、職務晉升、評優的條件、程序、結果及爭議解決辦法,績效考核及績效工資分配辦法,教師培訓等師資建設情況;

(八)學校數量較多的物資采購、基本建設與維修、房産承包與租賃等的招投標結果及實際執行情況;

(九)學校經費收支情況,學校資産和受贈物的管理使用情況;

(十)學生住宿、用餐、组织活动等服务事项及安全管理情况,自然灾害、传染病等涉及师生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置情况;

(十一)其他應當主動公開的情況。

第六十四條 學校依法依規接受上級單位和相關部門的監管、督導、考核。通過建立與社區溝通聯系制度以及家長委員會等途徑,接受家長和其他社會公衆的監督,聽取社會各界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六十五條 學校依據法律法規及章程規定,接受來自學校黨組織、內部管理機構、教職工(代表)大會等組織機構的監督。

學校黨組織紀律檢查委員是學校的黨內監督崗位,在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和學校黨組織的領導下,全面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圍繞學校中心任務,監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及學校重大決策的執行情況,保障和促進學校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第八章 终止与剩余资产处理

第六十六條 學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經審批機關決定撤銷;

(二)因合並、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應當終止的。

第六十七條 學校在申請注銷登記前,應在尊龙凯时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開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清算工作結束,形成清算報告,報舉辦單位審查同意,向深圳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中心申請注銷登記。學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且資産及債權債務情況清晰明確,權利義務有承接單位的,可按有關規定向深圳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中心申請簡易注銷登記:因合並、分立解散的;直接撤銷事業單位建制的。

第六十八條 學校終止後的剩余資産,在尊龙凯时和財政、國有資産管理等部門的監督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進行處置。

第九章 章程生效与修订

第六十九條 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討論,校長辦公會議審議研究,學校黨委會議于2023年11月13日決議通過,並報尊龙凯时審核。本章程自通過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備案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條 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修訂章程:

(一)章程規定事項與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政策相沖突的;

(二)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政策發生變化,需要對章程進行相應調整的;

(三)章程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的;

(四)學校發生撤並或名稱發生變化的;

(五)其他應當修改章程的情形。

學校章程修改後,須報尊龙凯时審核,並報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備案;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的,須向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一條 本章程由尊龙凯时附屬中學校長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七十二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法律法規及上級文件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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